
书名: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
作者: 张朝元,于波,丁旭著
ISBN: 978-7-5049-5279-0
出版日期: 2009-11-12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定价: 28.00 元
新书内容简介:
融资与资源整合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是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求与安排,而改制重组是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可以说,改制重组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槛,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企业上市的成功与否。本书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内容:一是概括介绍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的形式、作用等基本内容;二是详细介绍如何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使企业具备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三是重点介绍企业上市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包括企业上市前的股权重组、企业上市前的资产整合与规范运作、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分析与报表合并、企业上市前的制度建设以及企业改制重组中资本运营的方式等内容;四是引申介绍了境外上市前重组的相关内容并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本书主题鲜明、脉络清晰、逻辑性强,在重要内容中结合大量案例进行分析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对于我国企业进行上市前的改制重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
作 者 简 介
张朝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主任、中国改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本运营部主任。金融硕士、高级培训师。致力于中小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资本运营等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十多年,在有关论坛、会议、企业内训上做企业融资与发展专题演讲60多期,担任北京大学金融班讲师。近几年重点研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理论并实际操作企业私募融资与改制重组。熟悉我国现行的投融资的产业政策,为国内多家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和企事业单位担任经济顾问,出版主要著作有《红筹之路——上市实务、融资宝典》(合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E-mail:zcy0512@163.com)
于 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改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金融硕士、企业培训师,有着十多年的企业咨询管理经验,对企业资本运营、境内外上市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领域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境内多家公司融资、重组制定法律意见和顾问计划,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主持相关境内外上市项目,负责与外方有关机构谈判。出版主要著作有合著《红筹之路——上市实务、融资宝典》。(Email:yubo1012@126.com)
丁 旭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资深律师,证券一部主任。在金融证券、股权融资领域从业多年,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海信电器、山东海化、青岛金王、黄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曾主办二十多起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项目。多年来发表了《中国企业境外私募股权融资探析》、《证券公司改制上市法律实务》、《中国企业澳洲上市法律实务》、《私募股权基金国内国外退出法律问题研究》等多篇专业文章。(E-mail:dingxu@deheng.com)
前 言
2009年7月,随着桂林三金药业上市,宣告沉寂了9个月的新股发行重启,使资本市场再次恢复其融资功能。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受理创业板上市(IPO)申请材料,标志着创业板上市发行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融资与资源整合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是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求与安排。企业上市的实质是为了获得增量资本,但在此之前要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合理调整及有效组合,使其符合上市发行的规范要求。因此,改制重组是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发行主体资格的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所以,改制重组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槛,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企业上市成功与否。
近两年,作者应邀多次在各类论坛会议、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讲座上演讲,并且在为企业融资咨询中,接触了许多政府官员及大量的企业负责人,他们迫切地想了解企业上市前如何进行有效的资产整合及股权重组,如何在重组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又如何解决历史上遗留的职工股问题等,《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一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版的。
企业改制重组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资产、业务、股权、财务、人员、机构等。本书沿着这条主线,系 统地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上市前股权重组、企业上市前资产整合与规范运作、职工持股的规范、改制重组中资本运营的方式、上市前的财务分析与报表合并、境外上市的重组等。书中没有堆积大量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许多的高深公式计算,只是从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需求出发,从改制重组的内容、标准、操作程序、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入手,为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构建一条清晰而规范、实用而全面的运行构架,从而使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工作更加顺畅有效,以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后更快地发展。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近几年成功上市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力求规范与实用。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渴望进入资本市场的众多企业、政府官员及各类中介机构提供一定的帮助。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张皎做了许多工作,借此表示感谢!
作 者2009年9月于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概述1
一、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的内容1
二、我国公司存在形式与改制上市7
三、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优劣势分析10
四、地方政府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作用11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6
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条件16
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17
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意的问题18
四、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
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案例27第三章 企业上市前股权重组31
一、股权的存量变更31
二、股权的增量融资36第四章 企业上市前资产整合与规范运作47
一、公司独立运行的内容与案例47
二、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51
三、关联交易的类别与规范53
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法与案例56第五章 企业上市前职工股的规范62
一、我国内部职工股形成的历程63
二、职工股的主要存在形式64
三、规范职工股的主要方式与案例分析68第六章 企业改制重组中资本运营的方式78
一、公司上市前转增股本与送股及典型案例78
二、公司吸收合并及典型案例81
三、反向并购及典型案例89
四、收购(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典型案例91
五、公司缩股及典型案例95
六、公司分立及典型案例97第七章 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分析与报表合并99
一、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分析99
二、合并财务报表121第八章 公司治理结构131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132
二、股东及股东大会135
三、董事会139
四、监事会141
五、独立董事142
六、董事会秘书147第九章 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制度建设150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50
二、内部审计制度157
三、股权激励制度163第十章 境外上市前的重组167
一、境外上市的方式167
二、境外上市前的资产重组171
三、境外上市前重组相关重要文件解读173
四、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程序177
五、境外上市典型案例分析182
参考文献184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
第一章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概述
企业上市是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求与安排。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改制重组是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发行主体资格的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槛,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上市成功与否。一些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绩优良的企业因为在改制重组阶段操作不规范,为日后的上市工作埋下许多隐患,甚至还贻误了上市的最佳时机。因此,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发行主体,是改制重组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的内容
(一)企业改制重组的含义
本书所称的改制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及设立以后,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公司治理基础,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份公司的运作。
本书所称的重组是指在拟上市股份公司设立前及设立之后,通过股权重组和资产整合,将公司股权、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进行合理调整及有效组合,使其符合上市发行的规范要求,形成具有股权关系清晰,业务体系完整,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发行主体。
因此,改制重组是公司成为一个合格上市发行主体的第一步,也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它将公司存在的许多历史问题和上市的隐患进行调整与规范,为日后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础。所以,拟上市企业的领导应该对此给予极大的重视,与中介机构一起协同努力,扎实有效地做好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
(二)企业改制重组应达到的标准
无论是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还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也无论是通过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或者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其目的是设立一个合格规范的上市发行主体,改制重组后拟上市公司应该达到以下标准:
1.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股权纠纷隐患。公司不允许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不允许工会、职工持股会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它们也不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主营业务突出,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3. 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4.形成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改制时将主要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必须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做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5.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
6.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内容
1.关于主体资格
通过改制重组,发行主体成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资产权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改制重组中,对主体资格应该重点关注在股份制改造后业绩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要达到业绩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就要按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另外,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如果在改制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使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业绩时,要想上市需等上3年。
案例1-1:公司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化大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中未通过的一家企业,其主要问题是:该企业在报告期内管理层重要成员发生变化,在申请上市的2年前,企业核心技术的创始研发人被免去总裁职务,财务负责人也发生变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多人次的董事、副总裁变动情况。作为技术主导型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管理层主要成员变化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活动、技术研发及发展战略的实施存在重大影响,而申报材料未反映该管理层变化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进而致使公司经营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
2.关于公司独立性
在企业上市前通过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使发行主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股份制改造中,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资产应该完整地进入股份公司,如土地、公司在建工程、商标等无形资产等都要进入拟上市公司。
另外,发行主体的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属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具备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应存在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可以考虑以吸收合并或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方式置入拟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出售企业股权、清算注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案例1-2:公司关联交易违背公允性
有一家拟上市企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采购、销售行为主要依赖于包括股东单位、与实际控制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单位,尤其是发行人对关联股东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与其他非股东单位的销售价格,发行人对关联股东的采购价格明显低于与其他非关联企业的采购价格,发行人对该等情形既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完整、准确地作出信息披露,也未对其合理性作出有依据的充分说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缺乏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关联交易违背公允性,因此否决了该企业的上市申请。
3.关于规范运行
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使上市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担保行为要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实施,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例如:某企业2007年申请上市发行股票,但该企业2005年为某上市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 000万元的担保。2006年某高级人民法院就该上市公司涉及贷款及担保纠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拟上市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该企业在上市申请中没有提供足够证据支持企业董事就该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因此,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经审核认为,该企业管理层存在尽责不够的问题,从而否决了企业的上市申请。
4.关于财务与会计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主体应该符合以下财务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如果是创业板上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而创业板对企业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没有规定。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外,衡量上市主体的财务健康程度,中介机构还要重点看以下财务指标:
(1)每股税后利润
每股税后利润也称每股盈利,是用公司税后净利润除以公司总股份数来计算的,它能反映出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如果一家公司的税后利润总额很大,但每股盈利却很小,表明它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每股价格通常不高;反之,每股盈利数额高,则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好,往往可以支持较高的股价。
(2)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是用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总股份数,它能反映出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是支撑股票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每股净资产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份所拥有的财富越雄厚,通常创造利润的能力和抗击风险影响的能力也越强。
(3)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它能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反映出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是 股东追求的目标。净资产收益率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例如,在公司用资本公积金为股东按持股比例送红股后,由于股份数增加,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事实上,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获利能力并没有改变,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
(4)资产负债率
负债是公司对债权人支付现金、转移资产、提供服务的义务。资产负债率是公司的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它能反映公司利用外部资金的能力以及公司的经营风险。负债率高说明公司利用外部资金的能力强,同时也反映出公司的经营风险比较大。通常情况下,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较为适宜。当然,有个别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前负债率是比较高的,但它们在细分行业地位中排名靠前。例如: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002263)于2008年6月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股票, 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1%;2006年底资产负债率为75%;2005年底资产负债率为74%,而且三年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60、0.52。由此看出,该公司近三年一直是高负债运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归还银行借款,拟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总额为36 858万元。但发行人是目前国内塑料包装薄膜行业的龙头企业,产销量和效益均名列前茅。
(5)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流动比率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安全性,表明企业在短期内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否偿还短期债务,取决于有多少可以变现偿债的资产以及债务的多少。如果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相反。一般认为,生产型公司合理的流动比率在1.5以上,这表示公司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是所还债务的近两倍,即使流动资产有一半在短期内不能变现,也能保证全部的流动负债得到偿还。
(6)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中去掉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之后的资产。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立即偿债能力的强弱,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并且比流动比率反映得更加直观可信。如果流动比率较高,但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却很低,则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仍然不高。在流动资产中有价证券一般可以立刻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转化为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项目可以在短时期内变现;而存货、待摊费用等项目变现时间较长,特别是存货很可能发生积压、滞销、残次等情况,其流动性较差。因此,流动比率较高的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并不一定很强,而速动比率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的比值在1左右较为合适。
案例1-3:公司流动资产小、风险大
有一家拟上市企业计划2007年申请上市发行股票,但其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06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流动比率为0.53,速动比率为0.51。总负债26 4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 070万元,且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已全部抵押。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很大流动性风险。因此,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经审核认为,该公司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而否决了公司的上市申请。
案例1-4:某商业企业上市被否定的案例
某公司净资产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19亿元且都为流动负债,负债经营风险较大。公司的营业收入55亿元,利润为3亿元,销售利润率8%,连同期贷款利率也达不到;营运资金多占用供货商的应付账款,扩张将带来更大的现金流缺口风险。
公司上市计划募集20亿元,是净资产的4~5倍,未来三年固定资产折旧会对盈利产生影响;销售过于依赖某一个店,又刚好处于改建,生不逢时;其他募资投向的百货店盈利前景不明朗。因此,公司上市存在很大运营风险。
二、我国公司存在形式与改制上市
按照我国《公司法》,目前公司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面主要介绍这两种公司的特征与改制上市。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际通行的一种公司制形式,不仅适合大中型企业,更适合中小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典型形式。从世界公司制的发展史上看,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与出现晚于股份有限公司,它适应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一种资合与人合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在各国公司制企业中均占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50人,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若转让股权,必须经大多数股东同意,欲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拥有股权证书,它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不能进行买卖。若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增加资本金,通过增资方式融资,可通过原股东增资,也可通过新股东增资。
4.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额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全部资产不仅包括注册资本,还包括公司设立后经营所产生或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有限公司设立简便,股东人数少,一般参与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便于股东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与控制。
6.公司规模相对比较小。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低,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一般规模都小于股份公司,因此,小企业普遍采用这种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市前,主要是按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这种变更是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能保证连续计算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改制前通过股权重组,转让部分存量股份,使股权结构和比例更加合理;通过增资融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引入新的投资者。通过资产重组、业务重组形成一个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上市发行主体。
